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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12-28作者:

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据测算,收费标准降低后,全省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4000余万元。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介绍,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

部分资源类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对矿砂、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对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同时,将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等各项分别计收,合并为按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计收,取消累计收费。(王恺、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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