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我省办理“四证”即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将实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措施。
首接责任制适用三种情况,分别是:流动育龄夫妻要求在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的;夫妻双方都是我省户籍,当事人自行选择在一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四证”的;或者夫妻一方为我省户籍,要求在我省办理“四证”的。
《办法》要求,对符合申请条件而且材料齐全的,办证单位应予以即时办理或按法定时限办理,还要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相关信息核查地通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详细解释不予办理的理由。
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相关证件或证明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延期办结的具体时限和理由。
《办法》明确,我省将推行更多的便民服务措施。比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四证”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网上申请办证项目也将由目前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拓展到生育证。此外,各地还将继续完善计划生育全程代理服务制,开展人口计生便民维权活动,进一步做好“送证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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