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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2012-12-14作者:

昨天,安徽省环保厅发布通知,要求环境质量信息、环境审批信息都要对公众定期发布,并用通俗的语言向公众解释。

目前,16个市的空气质量,均在环保网站上进行发布,其中合肥地区已经做到实时发布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等数据。以后,各地的空气质量还将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省辖市城市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状况每年公布一次,城市功能区噪声状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对于一些老百姓看不懂的专业术语,环保部门将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

环保厅还要求,通过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环保核查的企业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后督查结果每年公布一次。对违法排污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曝光企业名单。公布的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种类、发现途径及发现时间。环保部门在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形成后20日内,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郭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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