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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公布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安徽商报》2012-12-02作者:

下月起,市民购房可要求开发商在合同里写入房屋的耗能指标及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内容;政府投资学校、医院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后,市民买房在签订售房合同时,开发企业要写明房子的节能措施、耗能指标以及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内容。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以及绿化等。另外,城市在旧城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时,也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该办法明确,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公办学校不建成“绿色建筑”最高可罚3万元。

实施办法还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条件,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冯刘飞、武静、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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