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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2012-11-30作者:

昨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称,各市、县每年都要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停产企业。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均要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进行1次以上全面检查,包括已经停产的企业。市局每年还要对辖区内高风险及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1次飞行检查;省局每年对全省高风险企业进行1次飞行检查。所谓的飞行检查,是在被检查单位事先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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