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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月报制

来源:《安徽日报》2012-11-28作者:

11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社会事业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加强对人社系统实施中央预算内社会事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体系。

《通知》要求,建立已建和在建项目情况月报制度。凡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均从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的第1个月开始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月报表格式,于每月5日前填报截至上月末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表。要加强在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已批准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设计、招投标、施工等环节的管理,着力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下达的项目,尤其是今年批准的项目务必在年内开工或实施,年内不开工或未实施的,均一律收回。(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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