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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11-26作者: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和省有关单位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植树造林工作,大力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 2013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286.3387万亩,创建森林长廊1000公里,创建省级森林城市5个,创建森林城镇60个。

通知要求,今年是省政府启动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第一年,要确保首战告捷。各地认真编制本地森林增长工程建设规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村,落实到山场、路段、城镇、村庄,落实到造林主体。因地制宜开展造林作业设计,山丘岗地造林要突出经济效益,适度规模经营,着重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和林苗两用林等;石质山地造林要注重绿化、美化效果,大造耐干旱瘠薄、适应性强的经济林;“三滩地”造林要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结合林业血防工程,大力建设抑螺防病林;平原地区要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兴修,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农田防护林标准,着重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防护兼用林;森林长廊工程建设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绿化美化并重,大力发展林苗两用林,做到多林种、多树种造林;城市、集镇、村庄绿化要突出改善人居环境,规划建绿、见缝插绿。

通知要求,创新机制,加大投入。要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投资造林绿化,鼓励农民以地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造林,建立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及时依法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要建设一批规划起点高、规模大、档次高的造林精品工程,建成一批“八一林”、“工会林”、“巾帼林”、“青年林”等造林绿化基地。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建、认养、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建设各类纪念林。(王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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