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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11-25作者:

记者11月23日从省综治办获悉,近日,省综治委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综治办五部门意见,决定解除一年前对临泉县等五县(区)实行的重点管理。

因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年度考核末位等原因,一年前省综治委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综治办五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意见,对临泉县、阜阳市颍州区、怀远县、定远县、和县实行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管理。一年多来,被重点管理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综治委在解除对临泉县等五县(区)重点管理的同时,要求五县(区)切实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做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建立综治工作重点管理县(市、区)制度是我省综治部门独创的一项措施,旨在促进综治工作相对后进或出现影响综治工作相关问题的县(区),迅速扭转局面。通过实行重点管理,促使被实行重点管理的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分析、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特别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李晓群、彭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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