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来源:《安徽日报》2012-10-31作者: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在即,各项准备工作陆续就位。 10月30日,由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试行)》正式发布,县级公立医院将优先配备和使用该目录药品。

《目录》共涉及1048种药品,全部从国家基本药物(含省补充药品)目录和我省新农合药品目录、城镇医保药品目录中遴选产生,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735种、中成药313种,不包括中药饮片;药品剂型包含国家基本药物(含省补充药品)、我省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城镇医保药品目录所列全部剂型。

按照要求,县级医院应根据有关规定,优先配备和使用《目录》内药品,符合集中采购规定的药品必须全部实行网上采购,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每季度总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同时,允许根据临床需要配备和使用其他药品,其他药品的使用原则上应从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目录中选择。(王慧慧)


责任编辑:

更多24小时新闻排行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