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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淮晨报》2012-10-18作者:

突发事件来临,交通部门必要时开辟应急专用通道,应急救援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本次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还对《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根据草案修改稿,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路、铁路、水运、航运等经营单位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运输线路通畅,必要时开辟应急专用通道,应急救援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

“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有利于公众全面准确了解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和监督政府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修改稿中,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进行更明确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及时、准确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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