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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10-11作者:

药品质量安全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记者10月10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出台“加强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监管”等八项强化措施,服务保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这八项强化措施分别是加强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强对药品及耗材配送企业监管、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积极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做好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工作。药监部门将把质量风险大的品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严厉查办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优势企业整合资源、兼并重组,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产业集中度;落实基本药物定期抽验及信息通报管理制度,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加强应急抽验工作管理,对出现突发性质量事件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采取现场核查、责令召回、监督抽样、优先检验等应急措施;督促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按规定做好电子监管码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2013年2月底前,辖区内省增补药物品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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