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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09-27作者:

10月起,全省74个县(市、区)的138个县级公立医院将分批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群众就医负担将实实在在得到减轻。

 由试点到全面推开,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自10月起在21个国家确定的县试点,并于年内在全省74个县(市、区)的138个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将通过收取诊察费和增加政府投入予以补偿。以后患者去县级公立医院就诊,不用再另行支付挂号费,挂号费并入诊察费项目。诊察费分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收取,具体标准为:西医普通门诊每人次35元、专家55元,中医普通门诊每人次40元、专家60元。诊察费列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每次支付33元,其余部分个人支付,即患者如果看普通门诊,只需自己付2元钱诊察费。政府直接补助将按照诊疗人次进行折算,全省平均每诊疗人次补助9.16元,共占医院收入的25%。 2013年,省财政将需增加支出2.4亿元左右。

改革还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降低CT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价幅度达20%;重点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因素,较大幅度提高护理类服务价格,适当提高长期偏低的一般手术类价格和技术含量高的复杂手术类价格,并对确实偏低的床位费做适当调整,建立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体系,逐步形成以技养医的长效机制。同时,同步推进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使调整后的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等主要由医保基金予以补偿,做到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与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及提高医保收入水平同步,确保群众就医负担能减轻。到2015年,力争使住院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据悉,围绕改革的关键环节,我省近期还将制定出台县级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办法、财政补偿办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开展大病保险实施意见和支持多元办医指导意见等5个配套文件,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顺利进行。(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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