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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09-25作者:

9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10月1日营改增试点新旧税制转换,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试点企业基本信息已全部移交至国税系统,国税系统已对大部分纳入试点的企业进行了重新确认和登记,同时已完成对新的纳税征管信息系统硬件、软件的改造升级等工作,正在组织进行全过程模拟。

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据测算,我省实施营改增后,全年部分现代服务业将会减少税负15.6亿元,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40%,对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重大利好。

 

根据上海试点实际情况和我省前期调研分析,也有少数试点企业如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可能由于经营规模不同、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税负将有所增加。针对这一情况,我省研究印发了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对税负确有增加的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报、国税审核汇总、财政清算拨付”的方式,按月给予预付,年底清算,切实保证试点企业不因改革而增加负担。据测算,全省税负上升的企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大约1000户左右,占全省交通运输业4.9%,占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53%,预计年增加税负6.48亿元。

营改增试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试点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是可控的。据测算,我省营改增试点全年影响地方财政收入14亿元左右,仅占今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数1639亿元的0.85%。与此同时,营改增试点的推进,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发展质量,促进财源建设,进一步做大财政蛋糕。财政扶持企业的资金也是在地方财政承受范围内,税负上升企业主要集中在合芜蚌和滁州等地,这些地方财政调控能力相对较强。(冯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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