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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09-21作者:

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个人所得税法修改1年来,减税效应显著。去年9月至今年8月,全省个人所得税同比减收21亿元左右,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收约14亿元,占减收总额近7成,同时受益的还有我省18万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税减收1.5亿元,占减收总额7%左右。

据介绍,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我省申报缴纳工薪所得税的纳税人约为77万人,比税法修改前减少约124万人,申报缴纳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的纳税人约18万,比税法修改前减少6.97万,税负有所降低。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是惠民之举,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原则,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新法新政策,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下降。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距离年底还有数月,预计后期减收降负效应将日渐显现。(王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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