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超限超载? 有“办法”治你
查到了超限超载的货车,怎样追究车辆所有人、监管部门等的责任?昨日,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对超限超载涉及的各方面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责任追究是指以行政执法部门在治超工作中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为线索,倒查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车辆所有人、装载货物源头、车辆生产和改装企业等单位的过错责任,并追究其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
《办法》规定,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违规超限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责任。具体规定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5%或单次超限50%以上的,对货物运输经营者给予书面告诫;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8%或单次超限100%以上的,对货物运输经营者进行约谈;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如果有车辆改装维修企业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从现在开始要停止这些行为了。
根据《办法》,如果有车辆改装维修企业发生了以上情况,要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如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1年以内发生3次以上情况,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交通运输部门或其工作人员有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行为或者包庇、与当事人串通等违法、违纪行为,也将被倒查过错责任。(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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