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用交借读费,还免了书本费,孩子也能和城里孩子一样上公立小学了! ”近日,在合肥市瑶海区实验小学报名点,进城务工的陈得风告诉记者,他再也不用为儿子就近入学发愁了。陈得风的如愿以偿,得益于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对流动人口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作出的新规定,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更便捷。
十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立法职能,积极加强创新实践,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共制定法规58件,修改法规156件次,批准合肥市、淮南市法规84件。五年立法规划审议类立法项目完成率达到75%,实际完成立法项目达到立法规划的114%。制定、修改、批准的法规内容涉及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各个领域。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为民宗旨,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范了土地承包权的确立、流转和土地纠纷处理、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和业主之间一些存在争议的条款作了规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使二次供水设施维护、饮用水水质安全有了法律保障。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充分体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着重就解决示范区建设和发展中一些瓶颈制约问题作出具有针对性、导向性的规定,为示范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了法制保障。为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了《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
一批富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走在全国地方立法的前列:《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了学校、医疗机构应对消费者履行的义务;《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禁止垄断性行业的福利性消费;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在全国率先拓展了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范围,提出实行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誉为“安徽模式”。
“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始终伴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每一步进程。 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又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这些富有成效的探索,有力推动了立法工作的与时俱进。同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通过制定、修改一批规范性文件,提高了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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