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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行政执法首推29条“军规” 确保文明、公正

来源:《安徽商报》2012-08-29作者:

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直接与百姓打交道,如何保证文明、公正执法成为一道命题。省政府法制办昨介绍,针对行政执法中不规范行为,省政府出台相关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意见,首次推出“文明执法29条”,办事拖拉或乱查扣个人生活物品等行为在执法中均不被允许。

不许粗暴执法伤人尊严

省政府要求各级执法部门应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实体与程序公正,执法环节与过程公开,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应“适当适度”,不得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执法活动中不得粗暴,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尊严。

处罚时应告知“执法依据”

今后,我省将建立告知和调查制度,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时,应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内容、执法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等;要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真实的要求调查取证,不得伪造、隐匿证据,或采用违法手段收集证据等。

不得乱查扣个人生活用品

对涉案的物品,省政府规定,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制作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

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被禁

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在我省绝对不允许。 “29条”对此规定,罚没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禁止按比例返还,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等。同时必须改进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缴纳方式与程序,方便群众。 (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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