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来源:《合肥日报》2012-07-30作者:

下个月起,医生开处方要格外小心了,并非所有医生都能开出任一抗菌药物处方。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8月1日,新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正式施行,《目录》中收录的164种抗菌药物品种分为三个使用级别,不同级别的医生只能开出对应级别的抗菌药物。

据介绍,抗菌药物可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个级别。其中,非限制使用级包括头孢拉定、青霉素、阿莫西林等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安全性较高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包括头孢克肟、氯霉素、地红霉素等,在疗效、安全性以及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特殊使用级包括卡拉霉素、头孢克定等需要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根据相关规定,医生开药资格将逐渐被限制。所有医师都有资格开具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只有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部分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应当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讨论后决定。

省卫生厅表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根据有关要求,对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进行梳理,明确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规范抗菌药物管理,谨防产生耐药性。 (周围、许超众)


责任编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