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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07-10作者:

7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将从今年起启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省、市、县、乡(镇)“四级联创”,整体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通知明确,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范围为省、市、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及乡(镇)政府。示范单位认定条件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行政执法水平等多方面,其中,政务公开、行政决策、行政争议调处等方面设置了“硬杠杠”,如依法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公开率达到100%,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维持率达到90%以上,群众投诉处理率达到100%等。

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候选单位进行考核,拟定示范单位名单并经公示、审议后,报省政府确认、授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将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评定一次。(汪国梁刘绍云、吴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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