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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06-27作者:

卫生部26日发布通知,确定311个县(市)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其中涉及我省21个县(市)。

这21个县(市)分别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无为县、当涂县、含山县、和县、肥东县、怀远县、固镇县、凤台县、铜陵县、望江县、休宁县、天长市、定远县、颍上县、霍山县、蒙城县、东至县、广德县。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在改革补偿机制方面,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把对试点县级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费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据了解,我省有关部门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制订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尽快部署试点工作。(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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