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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2-06-25作者:

到了退休年龄,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是否能享受到医保待遇?合肥市人社局日前表示,按规定其享受待遇,必须符合“缴费年限”要求。

人社部门表示,按合肥市政策规定,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医保费,能否继续享受医保待遇,需计算其缴费年限是否满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2002年12月1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若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可自愿一次性补缴费用至规定年限,补缴费用均按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5%计算,补齐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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