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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2012-06-14作者:

解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醉驾或20年不给“碰车”

昨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开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在会上提请审议。据了解,《草案》里对醉驾的处罚更细化、更严格,还增加了对机动车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规定。

关键词:酒后驾车

最高可禁驾20年

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和营运机动车这两种情况,《草案》明确了如何进行处罚。

比如,《草案》中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10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处罚最重的是无证醉驾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约束至酒醒,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键词:疲劳驾驶

开车不休息要挨罚

《草案》还增加了对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规定,今后,驾驶员长时间驾车不休息的,也将挨罚。

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一般每2小时应停车休息一次,休息时间不少于10分钟;连续驾车行驶4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如果驾驶人连续驾驶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将被处1000元罚款、暂扣3个月驾驶证。(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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