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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05-31作者:

记者5月30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日前出台。相比往年考核内容,《办法》在“污染物总量减排”基础上增加了对各市、省直管县“环境质量”、“环保能力建设”等考核,并规定有“年度两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没有完成”等5种情形之一的,由省政府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分值细化,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管、环保能力建设。《办法》规定了5种“一票否决”情形:年度有两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没有完成,连续两年有一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没有完成,规划期截止年有一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没有完成,年度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年度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两起以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市和省直管县,省政府对其实行“一票否决”。省政府对考核评分排名前8位的市和省直管县进行表彰奖励,对“一票否决”的市和省直管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省政府年度评先评优活动资格。 《办法》还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和省直管县政府领导班子及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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