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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2-05-15作者:

安徽14日就本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对于此前存在争议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是否算工伤”,安徽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事故责任得到认定后纳入工伤范围。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同样纳入工伤认定。

安徽对劳务输出过程中产生的工伤也做出具体规定,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约定工伤保险补偿办法。已办理国内工伤保险的职工在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且获得境外赔偿的,不再支付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境外赔偿低于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的,补足差额部分。(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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