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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05-11作者:

如果您是一名教师,你想过自己的工资会高于公务员吗?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近日,省政府下发“意见”。“意见”要求改善教师待遇,各级政府应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同时要求按规定落实公积金等待遇。

教师工资或将高于公务员

“加工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件高兴的事儿。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

在改善教师待遇上,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应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同时,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山区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评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

教师“编制”向基层倾斜

相对于城里优越的环境,农村教师今后在编制上占有“优势”。“意见”要求,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

县级人民政府要在省批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向农村学校倾斜。加强农村学校和紧缺学科教师配备,促进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

同时,加大“三支一扶”计划中支教指标的比例,鼓励包括免费师范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任教。

师德有问题,“一票否决”

“意见”对师德也很重视,要求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意见”对教师提出了要求:要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习,在工作岗位上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周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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