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来源:《安徽商报》2012-04-15作者:

对于皖企来说,这绝对是个利好。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该局将有效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出台了20条“新政”。

在营业税方面,对纳税人月营业额未达到20000元、日(次)营业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营业税。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每年42000元(每月3500元)的标准扣除相关费用;在计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每月按3500元的标准减除必要费用。

全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2014年底前可免交发票工本费。

“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股权和分红激励可享受税收优惠。对企业以股权形式给予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方胜、李世兵)


责任编辑: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