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来源:《合肥晚报》2012-03-29作者:

慈善组织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捐赠和救助的信息,要尊重捐赠人意愿,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纲要》)正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纲要》规定,慈善组织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捐赠数额、公开捐款去向、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金额、公开救助结果;捐赠款物要接受法律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捐赠者监督。对慈善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纲要》同时明确,慈善捐助者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的规模、方式和用途。慈善组织要尊重捐赠人意愿,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充分尊重受赠人尊严和隐私。(叶翔、李后祥)


责任编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