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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03-26作者: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

提升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水平(图)

◎市、县级政府要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烈士陵园要明确管理机构,其他重点纪念设施及保留在乡镇的烈士纪念设施要确定管理人员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水平,为继承党的光荣传统提供坚强有力的教育阵地。

大蜀山烈士陵园位于合肥西郊,是我省规模最大的烈士陵园。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建设管理力度,陵园的基础设施和绿化明显改善。图为3月23日,在大蜀山烈士陵园纪念碑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日常清理维护。杨竹 摄
通知要求,把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的重点放在对现有设施的改造整修完善上,结合散葬烈士墓集中迁移安葬工程,对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进行改扩建或新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烈士纪念设施标准。省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在现有设施基础上,注重烈士纪念馆、陈列馆、纪念碑、烈士墓区、活动广场和环境的改造整修完善,提升建设保护的层次和水平。市级保护单位要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纪念碑、纪念广场、展馆和雕塑修建,确保主题纪念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县级保护单位重点要对建设年代久远、设施老化、场地狭小或影响城乡规划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中整修改造。对地处偏远的县级烈士陵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结合城乡规划适时迁建。
通知指出,要明确管理责任,多方筹集资金,建立保障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投入的同时,省级财政要加大对烈士褒扬事业,特别是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的投入,并根据各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任务、财力差别等给予资金支持。市、县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烈士纪念管理机构建设,县级以上烈士陵园要明确相关机构管理,其他重点纪念设施及保留在乡镇的烈士纪念设施要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 (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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