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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2-03-12作者:

“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无章法可循,校长掌握着教师的‘生杀大权’。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省民盟主委刘光复建议,改善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给予民办教师应有的法律地位。

在民办校园中,教师成了如履薄冰的打工仔,刘光复认为民办教师待遇低是造成教师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很多老师不到一年就流失了,学生会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为此,刘光复提出:“政府应提高投资办学的门槛”。刘光复建议制定相关政策,保证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在相对合理的标准之中。

此外,督促各级政府必须按事业单位的教师标准足额为民办教师购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根据当地的实际,参考同层次公办学校教师的收入情况,制定各地地方民办学校教师的薪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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