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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2-03-02作者:

奖励性绩效工资将体现工作量的实际贡献。我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日前“出炉”,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2010年执行《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补发2010年1~6月份的工资(生活)性补贴。

“其他事业单位”指在我省除已经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其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按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基础性绩效工资可设立基础津贴等项目,一般按月发放。公益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为50%~70%。经营类的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具体比例和标准原则上由单位主管部门自主确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的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项目、标准和分配方式由各其他事业单位自主确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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