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2年2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
梁卫国的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沈卫国的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东安的安徽省监察厅厅长职务;
孙建新的安徽省司法厅厅长职务;
陈先森的安徽省财政厅厅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韩先聪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韶春为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秀兰为安徽省监察厅厅长;
王翠凤为安徽省司法厅厅长。
(2012年2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苏泽泉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大伟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厉德才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贺凌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东安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金山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批准任命:
李德文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马胜利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包来友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
韩振域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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