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投入持续加大
在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的同时,千方百计筹措配套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去年3月,省政府出台政策,规定各地每年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2%-5%的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时要求各地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不足的市、县,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提取和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比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对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供应体系建设的信贷支持额度为500亿元。各地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企业等各类资金投向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城投公司、建投公司等为主体,搭建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

安徽省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与去年基本持平,确定为40万套,任务数居全国第4位。图为工人在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格力公租房建设现场施工。吴文兵/摄
为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省政府在省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了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去年单列下达了1.23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同时要求各地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纳入土地供应计划。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国土资源厅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审批纳入重大项目用地报批程序,建立“绿色通道”,实行集中审查、特事特办。
此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免征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协调电力、通信等部门免收项目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工程质量总体良好
我省在全国率先制订施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从规划选址、建筑设计、设施配套、室内装修和小区环境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作出了严格规定。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操作规范,全面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责任主体信息公示牌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作为季度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进行整改。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既要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居住,也要考虑保障对象的生产就业,尽可能将项目安排在产业集中和公共交通便捷的区域,并同步配套建设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优秀设计方案竞赛活动,努力提高保障性住房设计水平。各地建立健全从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深入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积极推行分户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
分配管理严格把关
全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准入、轮候和退出制度,所有事项公开操作,做到建设计划公开、资格审核公开、房源分配公开、违规查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尤其在配租环节,实行统一摇号,媒体监督,全程公证,当场确定结果,确保保障性住房提供给最需要的群众使用。
在各市建立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基础上,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住房保障信息网络,今年上半年将实现全省保障性住房信息联网,在全省范围内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保障对象和分配过程。各地按照“三审二公示”制度要求,严格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各级政府及住房保障部门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对接到的群众投诉,及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进行核查。对查实的骗租、骗保等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并将骗租、骗保人员列入黑名单,取消以后的申请资格。对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立即停发补贴或责令腾退房屋。对公职人员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为了让保障对象入住后享受到适宜的公共服务,各地还不断强化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
保障渠道必须拓宽
针对当前住房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和专题询问中提出许多有见地的意见建议。
深入摸清底数,科学规划保障房建设。准确统计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科学确定不同类型的住房保障范围,合理划定住房保障标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优先考虑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安排建设用地,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就业、就医、子女入学。认真落实商品房配建制度,把配建比例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在工业集中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性住房集中的社区适当增加商品门面房比例。科学合理地下达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防止出现“保障房过剩”、“分布不均衡”、“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融资格局。继续争取中央支持,不断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新增财力应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倾斜。通过财政贴息、投资补助、注入资金、税费优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形成以公共财政为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格局。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和相应的责权利制度,扩大资金来源,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
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土地保障能力。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规定。要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要提前下达年度住房保障建设计划,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在行政审批方面要建立“绿色通道”。
监管机制期待强化
坚持公平公正,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合理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准入标准,及时调整本地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和租金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和退出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并与银行、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信息互通,提高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效率。指导协调街道、社居委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解决“住得起”和“管得好”的问题。
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分解建设任务,完善分配管理,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实行约谈问责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规范化操作、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实行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放心工程、满意工程。加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建设,建设高效有力的住房保障工作队伍。
一些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在条件成熟时,要着手制定出台《安徽省住房保障条例》,明确保障性住房适用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准入和退出程序,设定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保障性住房工作有法可依。(吴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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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二五”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到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建设20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省政府要求,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构建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