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企业掌门人,这是很多人都羡慕的岗位。不过,岗位压力可不小。近日,省国资委修订并通过了《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指出,要对省属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考核,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掌门人可能要“下课”。
记者了解到,省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业绩好负责人拿的钱也多,业绩不好负责人的收入也跟着下降,而且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掌门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省属企业负责人应制定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建议值,报国资委通过后与国资委签下年度目标责任书。同时,以三年为一任期,企业负责人还要制定任期经营目标建议值,报国资委通过后签下任期目标责任书。这两个责任书,就是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标准。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年度考核结果为E级的,绩效薪酬为零,结果为D级的,绩效薪酬则是基本薪酬的0~1.5倍,考核结果为C级的,绩效薪酬则是基本薪酬的1.5~2倍,考核结果为B级的则在2~3倍,考核结果为A级的则绩效薪酬可以是基本薪酬的3~3.5倍。
如果绩效薪酬与奖励薪酬都兑现了,任期考核的意义何在呢?为此,办法明确,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于年度考核当期兑现70%,其余30%延期到任期结束后根据成绩兑现。“无重大客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调整。”
省国资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考核的目的不是在考核本身,而是希望通过考核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省属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让员工与企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同时,通过奖励机制激发管理者的创造性,促进企业更好发展。(郁宗菊)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