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参照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政策,安徽省制定的"合芜蚌自主创新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于26日正式施行,目标是通过在合肥、芜湖、蚌埠三个城市开展一系列引导与激励政策,带动全省主要创新指标"十二五"末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于2011年7月获得国务院批准,安徽合芜蚌成为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和上海张江之后,我国第四个享受"中关村政策"的自主创新重点区域。安徽本次参照出台的政策主要包括:合芜蚌创新区内国有和民营科技创新型企业,可将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以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形式激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管人员;企业自行或联合转化科技成果、转让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他企业等,技术人员都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激励;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技术人员奖励,受益者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为国际通行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股权和分红激励有助于释放科技人员潜能,稳定和集聚高端科技人才,同时有助于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国有企业激励手段单一、民营企业激励方式不规范等问题。
与前三个国家级创新区相比,安徽合芜蚌此次政策设定的激励门槛更低、申请程序进一步简化。规定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端人才,参与股权激励时不受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企业申请试点流程中不设联合审批环节,突出试点管理机构服务功能。
安徽合芜蚌创新区自2008年成立三年来,带动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企业创新能力、专利申请与授权量等指标从全国中游位置大幅前移。此次施行国家级政策之后,安徽省进一步调高合芜蚌创新区建设要求,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合芜蚌在高新技术产值、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发明专利授权量、全社会研发投入、引进高端人才数量5项主要指标,在2010年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带动安徽全省主要创新指标"十二五"末进入或保持全国前十,高新技术产值年均增长27.9%,到2015年升至1.6万亿元。(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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