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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1-10-20作者:

记者从10月18日召开的全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我省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展良好,截至今年9月,全省已建立各类企业调解组织1.2万家,比上年增加35%。

近年来,我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方针,密切协作,创新方法,逐步建立了符合我省实际的争议处理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今年前三季度,全省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共调处劳动争议2970件,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4258件,各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共调处劳动争议5584件,调解成功率达77.9%。这些争议在基层的有效化解和分流,有力地保障了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稳定。

为扎实开展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和省企联等四部门还成立联合调解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三分工、三统一”工作机制。淮北矿业集团等单位将调解组织向下延伸,形成了集团、分公司、车间、班组四级调解网络。合肥燃气集团、马钢集团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首批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在企业内部预防调解工作方面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并产生“放大效应”。截至今年9月,全省已建立各类企业调解组织1.2万个,比上年增加35%。(吴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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