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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2012-08-05作者:

巢湖将建生态保护补偿制上游不达标,给下游补偿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昨起征求意见

巢湖流域的水污染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其实早在1999年我省就颁布实施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现在修订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从8月3日起至9月3日,如果您对该草案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可以登录安徽省法制办网站,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将意见发送至:hxh@ahfzb.gov.cn。据悉,该条例拟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条例除了明确界定巢湖流域的范围、实行三级保护外,还借鉴太湖流域管理的做法,制定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上游地区未完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行政区域边界断面水质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应当对下游地区予以生态保护补偿。相反,如果上游地区水质达标,下游地区应当对上游地区予以生态保护补偿。此外,巢湖流域明令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行为。(孙淑娟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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