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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07-18作者:

铜陵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金融机构信贷的杠杆作用,推行“绿色信贷”,促进环境监督管理。

据了解,该市将建立绿色信贷动态管理制度,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久试不验的项目,违法排污、超标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和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属于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的项目,暂停一切形式的新增贷款;对于被各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或项目,一律不予增加新的贷款。(陈淑静、张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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