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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2-07-01作者:

昨天上午,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揭牌仪式在蚌埠举行。拥有30多年历史的“蚌埠铁路运输法院”称号光荣退役,取而代之的是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当日上午10时许,省高院政治部主任徐致平与合肥市中院院长许建共同为“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揭牌,这标志着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纳入合肥法院系统,由合肥中院管理。蚌埠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开始筹建,1982年开始正式办案,主要办理发生在我省铁路沿线及火车上的刑事案件及长江以北的民事纠纷案件。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赵甄介绍,蚌埠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合肥后,其办理案件的范围跟原来相当,有可能会根据指定管辖审理一些涉及地铁、轨道交通类案件。移交后,原来隶属“铁老大”的32名工作人员的公司人员身份变更为公务员。记者了解到,移交后,合肥蚌埠铁路法院的审判业务受上海铁路中院领导;人员财物等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

【新闻附件】

2010年12月,中编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铁道部等联合发文,要求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铁路“两院”的改制正式启动。(孔华合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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