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的意见》,规定从今年起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行扩面,对全市农村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独女户对象,提前五年,由原来60岁提前到55岁,按每人每年108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扩面的奖励扶助经费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承担;市区奖励扶助经费按市、区财政各50%比例承担,扩面的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渠道进行。此项政策的实施,我市每年将增加计生奖励经费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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