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市县

来源:《安徽日报》2012-05-02作者:

4月28日,铜陵市举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房地产权证》集中颁证仪式,首批56户农民领到了《房地产权证》,这标志着集体土地房屋在铜陵市从此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身份”。

家住铜陵市郊区灰河乡五洲村的农民侯万喜说,拿到了房产证,对于农民来说,意味着自己财产得到保护,今后还可以用产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为发展农业生产筹措资金,对大伙发家致富带来更多好处。 

据了解,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在铜陵市尚属首次。多少年来,农民的住宅只具有居住功能,却得不到产权证明,是真正的“不动产”,不像城市的房子,可以变现、抵押。铜陵市把盘活农民资产作为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实事,此前开展了宣传培训、夯实测绘基础、加强业务指导等基础工作。(方文婷、林春生)


责任编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