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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04-05作者:

4月1日起,合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收费执行新标准。调整后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由9项减为8项。

据悉,除取消了劳务输出国外服务费之外,同时降低了摊位费、单位委托档案保管服务费、代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手续费、代办集体户口挂靠手续费等4项收费标准。其中,招聘摊位费每场次80元,单位委托档案保管服务费每人每月5元,代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手续费为初级每人每次20元、中级每人每次40元、高级每人每次70元,代办集体户口挂靠手续费每人每次20元。

该市物价局要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强制服务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程序、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王恺、秦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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