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市县

来源:中安在线2012-03-04作者:

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城市棚户区及国有工矿区改造实施办法》已上报市政府,即将正式实施。合肥将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对棚户区及国有工矿区改造的拆迁安置工作由政府负责统一实施。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改造过程中,合肥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制定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现行拆迁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拆除、整治和保护相结合,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有关规定,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综合整治;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据了解,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肥计划先急后缓,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居住条件差、安全隐患重、改造意愿强的城市棚户区及国有工矿区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改造。(赵登岩)


责任编辑:

更多24小时新闻排行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