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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日报》2012-03-04作者: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市财政局、人社局已联合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缓解市内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帮助它们健康发展,优惠政策有效期暂定在2012年内。

小企业贷款可享受利息补贴

今年,我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到银行贷款就可以享受贴息政策了。这些企业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小企业划定标准,当年新招用的就业援助对象、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必须达到企业在职职工的30%(超过100人达15%)以上,还要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申请利息补贴时,企业要提供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等材料,报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随后报市人社局审定。

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3个月

小微企业如果面临暂时性困难但恢复有望,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企业相关负责人就可以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为困难企业。这些小微企业界定为困难企业后,可申请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保费缓缴或社保、岗位、在职培训等三项补贴。

“困难小微企业可申请三项补贴,但已缓缴社保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保补贴,社保补贴与岗位补贴原则上也只能享受一项。”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这些企业申请的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执行期在2012年内,补贴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职介帮企业揽人才有“奖励”

今年,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小微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根据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年)向财政、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我们还引导技工留在本地就业,只要留下来,就有奖励。”该负责人说,我市各类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肥就业率达到60%以上,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要足额缴纳社保费,我市可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郎昱、侯俊佳、许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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