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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即将出台新规 严控道路施工“马路拉链”

来源:《安徽商报》2012-02-13作者: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记者近日从铜陵市住建局获悉,该市将出台《铜陵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严控道路施工“马路拉链”。

该《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人应当向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后,方可动工。

该《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加倍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不得在冬季进行(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10日),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加倍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该《办法》规定,各类建设项目严禁同一项目在同一路段上反复挖掘。凡涉及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线施工,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办理行政许可,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一次性实施城市道路挖掘工程。

对违反该《办法》的单位,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吴彬、乔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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