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理论
评论
党建
经济
社会
文化
法治
生态
科教
市县
公益
首页
时政
理论
评论
党建
经济
社会
文化
法治
生态
科教
市县
公益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
--
案例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高萍决定逮捕
来源:
高检网
2019-06-03
作者: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又名胡高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高萍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王振华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新闻推荐
•
黄山市祁门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蚌埠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桑力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四级调研员郭启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二级调研员潘春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更多
24小时新闻排行
1
梁言顺: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
2
总书记对科技强国建设作出的战略...
更多
专题推荐
更多
视频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
联系电话:0551-62609367
邮编:230001